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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合原則 【1】
緊貼干合
1.
干合宜緊貼
月提有引則化(餘氣亦可)月提無引不化,只是合住
例1:
癸
壬
辛
丙
卯
辰
亥
午
-再辛緊貼為鄰,有亥水(比)為引,故能化水(比)
2.
合而能化 則原來兩干之本性巳失
例:
癸
壬
辛
丙
卯
辰
亥
午
丙辛合化水後,丙(才)不再是火(才),辛(印)再是金(印),變成了兩個水(比)
3.
若合而不化,無根(主氣)之干 原氣盡失:不再剋他干,不剋直坐地支,亦不受直坐地支生扶 例2:
丙
癸
辛
丙
辰
亥
卯
辰
-因地支主氣無火(財)及金(印),丙和辛也變成
“廢人”
4.
若合而不化,有根(主氣)之干原性猶在
例3:
戊
癸
乙
戊
午
丑
卯
寅
-戊癸合火而因主氣無火而不化,但戊(官)通根于丑土之主氣(殺),故(官)原性猶在
5.
日主被合
無論化與不化,日主之原性不失
例:
戊
癸
乙
戊
午
丑
卯
寅
-戊癸合火,不論化與不化,癸水之原性仍保留 【2】
相隔不合
1.
遙合不化
有合之情,而無合之實
例4:
甲
庚
丙
乙
申
戍
戍
亥
-乙與庚相隔,即使月提餘氣有辛金(劫)為引,亦不能化 2.
又如例2的年干丙(財)緊貼月干辛(偏印),雖然無引不化,仍然合住;但時干的丙(財),因與辛(偏印)不是緊貼,故不能合 【3】
妒合(爭合日主)
1.
月干時干爭合日主,叫做妒合
例5:
壬
丁
壬
丙
寅
巳
辰
申
-二壬爭丁
2.
注意:爭的是日主,方叫妒合;爭的不是日主,只叫爭合而已
3.
爭合妒合,一律不能成化 4.
男命二財爭合日主,或女命二官爭合日主,都會出現三角戀愛、紛爭之象 【4】
爭合有序 干合有序:年、月、日、時 1.
例6:
丙
丁
壬
丁
午
丑
寅
丑
-月干壬與年干的丁合在先,故不能與日干之丁合於後
-這種情況,不能叫妒合 2.
若為女命,夫星(官星)合年干去了,情不向我;夫妻之間便會出現貌合神離,同床異夢的現象 3.
若為男命,二丁爭壬(爭合),中間壬(官)之氣,會被二丁(比)洩盡
具體情況是:-身旺仕途無望
-身弱反吉(能否做官,還看歲運而定) 【5】
鴛鴦合
四個天干各自找到合之對象
1.
例7:
壬
丁
壬
丁
寅
丑
寅
丑
-天干見二丁、二壬,由有爭變無爭,所以不是妒合,亦不是爭合,各自成化 2.
若為女命,在大運流年沒有丁或壬插入的情況下,是很好及和諧的;但一旦丁或壬入命,即 ‘半路殺出一個程咬金’,便會出現突然之變化 3.
若為男命,不會涉及戀愛、婚姻問題,而是天干變為四個印(偏印),其實女命都一樣:身弱大吉,身旺大凶 【6】
月提犯化神,不能成化
天干相合,月提餘氣有化神成引,但月提主氣剛好正剋化出之神,亦不能成化
1.
例8:
丁
己
甲
戊
丑
巳
寅
寅
-本來甲己化土(劫),寅藏甲丙戊,化神可得月提餘氣戊土(劫)扶持
-但月提主氣為木(官),而木(官)剋土(劫),化神正被剋個正著,於是不能成化 【7】
干合之合去與合不去
1.
合而去之
例:
○
辛
丁
壬
○
○
卯
○
-丁壬化木,有卯而成引化;化了木,則壬巳非水,丁亦非火,水火均被合去,變成兩木
2.
合而去之
例:
○
丁
壬
丁
○
○
寅
○
-若壬(官)能與日主之丁合化,則夫妻恩愛,現壬(官)被年干之丁合去,丁者比也,即被姊妹合去,而不向日主,夫星被奪矣
3.
合而不去
例:
○
乙
庚
乙
○
○
申
○
-庚與年干之乙合,乙庚化金,庚金仍在;庚為官星,即官星仍在,合而不去;亦即丈夫沒有被人奪去,但情不向我,同床異夢,又不離婚
4.
合而不去
例:
○
甲
丙
辛
酉
○
卯
○
-丙辛合水,月提無引不化;合而不化,本該皆失去其作用,但辛金有根(酉),故辛金合而不去 【8】
爭合,妒合之情況 1.
只有月干與時干爭合日主,方叫妒合(例1)
2.
爭合、妒合一律不成化
例1:
女命:
壬
丁
壬
丙
-二官爭合日主,乃二男爭女,一妻二夫之象,恐會出牆紅杏
例2:
女命:
○
丁
壬
丁
-因干合有序,不叫爭合,官星合年(他向),丈夫情不向我而無得爭,終會被人奪去
例3:
丙
辛
丙
丙
-三官爭一女,多夫之象,而且丙辛化水,紅顏禍水也 【9】
刑、剋、合並見
1.
剋合並見先論合
2.
刑合並見先論刑 【10】
大運、流年逢合
1.
大運、流年逢合,必須通根于月提(主氣或餘氣均可),方能成化 【11】
特別情況
1.
凡化神剛好是月提主氣正剋之神,即使月提餘氣有引,亦不能成化
例:
○
甲
丙
辛
子
○
辰
○ -甲日主,丙辛化水,月提為辰(水庫),雖餘氣見水,但主氣土剋水,故不化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