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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九、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,以四柱配之,必有成敗。何謂成?如官逢財印,又無刑衝破害,官格成也。財生官旺,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,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,兩不相剋,財格成也。印輕逢煞,或官印雙全,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泄氣,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,印格成也。食神生財,或食帶煞而無財,棄食就煞而透印,食格成也。身強七煞逢制,煞格成也。傷官生財,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,印有根,或傷官旺、身主弱而透煞印,或傷官帶煞而無財,傷官格成也。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,不見傷官,陽刃格成也。建祿月劫,透官而逢財印,透財而逢食傷,透煞而遇制伏,建祿月劫之格成也。 用神既定,則須觀其成敗救應。官逢財印者,月令正官,身旺官輕,四柱有財生官,身弱官重,四柱有印化官,又有正官兼帶財印者,須財與印兩不相礙(參觀論正官印節),則官格成也。刑衝破害,以沖爲重,沖者,剋也。如以木爲官,則沖者必爲金爲傷官,故以沖爲重。刑破害須酌量衡之,非必盡破格也(參觀格局高低篇胡漢民造)。 財旺生官者,月令星旺,四柱有官,則財旺自生官;或月令財星而透食神,身強則食神泄秀,轉而生財。財本忌比劫,有食神則不忌而喜,蓋有食神化之也。或透印而位置妥貼者,財印不相礙也(參觀財格佩印節)。如年干透伅,時干透財,中隔比劫,則不相礙;隔官星則爲財旺生官,亦不相礙,是爲財格成也。 印輕逢煞,或官印雙全者,月令印綬而輕,以煞生印,爲煞印相生;以官生印,爲官印雙全。如身強印旺,則不能再用印,最喜食傷泄日元之秀。若印太多,則須以損印爲用,如土多金埋,水多木漂(參觀五行生剋制化宜忌節),必須去其有餘,補其不足,則用神方顯。故以財透根輕,運生財地,助其不足爲美。若四柱財無根氣,則印雖多,不能用財破印;原局財星太旺,印綬被傷,則反須以比劫去財扶印爲美矣。此則隨局取材,不能執一也。 月令食神,四柱見財,爲食神生財,格之正也。若四柱透煞,則食神制煞爲用,忌財黨煞,故以無財爲美。若煞旺而透印,則棄食就煞,以印化煞爲用,但棄食就煞者,雖月令食神,不再以食神格論矣。四柱若見梟印奪食,則棄食就煞爲真,斯亦格之成也。 月令偏官而身強,則以食神制煞爲美,爲煞格之成。若身強煞弱,或煞強身弱,皆不能以制伏爲用,必身煞兩停者,方許成格。 月令傷官,身強以財爲用,爲傷官生財;身弱以印爲用,爲傷官佩印。傷官旺,印有根,以運生印地爲美。斯二者皆格之正也。若傷官旺,身主弱,而透煞印,則當以印制傷,化煞滋身爲用。雖月令傷官,而其重在印。傷官帶煞而無財,與食神帶煞相同。蓋以傷官駕煞,即是制伏,忌財黨煞,故以無財爲成也。 月令陽刃,以官煞制刃,格局最美。刃旺煞強,威權顯赫,印滋刃,財生煞,故以財印並見爲吉,但須不相礙耳。刃旺者,亦可用食傷泄秀,但用官煞制者,不能再用食傷,故以不見傷官爲格之成也。 建祿月劫,透官而逢財印,即同官格;透財而逢食傷,即同財格;透煞而遇制伏,即同煞格。蓋祿劫本身不能爲用,而另取扶抑之神爲用,即與所取者之格相同也。 何謂敗?官逢傷剋刑沖,官格敗也;財輕比重,財透七煞,財格敗也;印輕逢財,或身強印重而透煞,印格敗也;食神逢梟,或生財露煞,食神格敗也;七煞逢財無制,七煞格敗也;傷官非金水而見官,或生財生帶煞,或佩印而傷輕身旺,傷官格敗也;陽刃無官煞,刃格敗也;建祿月劫,無財官,透煞印,建祿月劫之格敗也。 敗者,犯格之忌也。月令用神,必須生旺。正官見傷,則官星被制,沖官星者,非傷即刃,同爲破格也。 財輕比重,則財被分奪;財透七煞,則財不爲我用而黨煞,反爲剋的者之助,爲財格所忌也。 印輕逢財,則印被財破;身強印重,須食神泄身之旺氣,若不見食神而透煞,則煞生印,印又生身,皆爲印格之忌也。 食神逢梟印,則食爲梟印所奪矣;食神生財,美格也,露煞則財轉而生煞,皆破格也。 七煞以制爲用,有財之生而無制,則七煞肆逞而身危矣。 傷官以見爲忌。惟金水傷官,金寒水冷,調候爲急,可以見官,除此之外,見官皆非用傷所宜。傷官生財,與食神生財相同,帶煞則財轉而生煞,爲格之忌。身旺用傷,本無需佩印;傷輕見印,則傷爲印所制,不能發舒其秀氣,故爲格之敗也。 陽刃以官煞制刃爲用,若無官煞,則刃旺而無裁抑之神矣。 建祿月劫,日主必旺,喜財生官,無財官而透煞印,則煞生印,轉而星身,其旺無極,皆爲破格也。成格破格,程式繁多,亦有因會合變化而成敗者,參觀用神變化節。 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;敗中有成,全憑救應。何謂帶忌?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;透官而又逢合;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;印透食以泄氣,而又遇財露;透煞以生印,而又透財,以去印存煞;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;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;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;佩印而印又遭傷,透財而逢煞,是皆謂之帶忌也。 帶忌者,四柱有傷用破格之神,即所謂病敢;救應者,去病之藥也。 正官逢財,財生官旺,爲格之成;四柱又透傷,則官星被傷而破格矣。月令正官,干頭透出,格之所喜,而又逢合,如甲以辛爲官,生於酉月,透出辛金,正官格成矣;而又透丙,丙辛相合,官星不清而破格矣。 財旺生官者,月令財星,生官爲用,與正官逢財相同;逢傷則官被傷,逢合則財被合去,孤官無輔,同爲破格。 印透食以泄氣者,月令印綬,日元生旺,透食以泄身之秀,印格成也;又遇財露,則財損印爲病,而破格矣。透煞以生印,煞逢印化,印得煞生,格之成也;而又透財,則財破印黨煞而破格也。 食神帶煞印者,月令食神而無財,棄食神而用煞印,是耿威權顯赫;或以印滋身、以食制煞而不相礙,亦爲成格。若見財,食以生財,財來党煞破印,格局俱格矣。 七煞逢食制者,以食制煞爲用,逢印奪食而格敗。 傷官生財者,身旺恃財泄傷官之秀,財被合則氣勢不流通,而生財之格破。 傷官佩印者,身弱恃伅滋身,又逢財,則印被財傷,而佩印之格破。 陽刃格喜官煞制刃,透官而見傷官,透煞而煞被合,失制刃之效用矣。建祿月劫與陽刃相同。用官喜見財生,逢傷失制劫之用,用財喜食傷之化,用煞須食傷之制,若不見食傷而反逢煞透,則財黨煞以傷身,皆犯格局之忌。 成中之敗,亦變化萬端,此不過其大概也。如財旺生官,美格也,身弱透官,即爲破格。傷官見官,爲格之忌,透財而地位配置合宜,則傷官生財來生官,反可以解,種種變化,非言說所能盡,在於熟習者之妙悟耳。 成中有敗,或敗中有成,命造中每個有之,不能一一舉例。茲略舉造,以見一斑。 壬戌 己酉 丁丑 甲辰 此南潯劉澄如造。月令財星生官,格之成也,而干透己土,官星被傷,成中有敗。時干透甲印,而財印不相礙,印綬制食,格局以成。年上官星破,故不貴;丁己同宮,財星有情,故爲浙西首富。行官煞運有印化,爲敗中有成也。 己卯 丙子 庚寅 辛巳 此申報館主人史量才造。傷官帶煞而透印,格之成也。印坐財地,不能制傷化煞,成中有敗。所以僅爲無冕帝王也。 煞通根寅巳而旺,只能用傷官制煞。財爲忌神,居於年支,早年必困苦。至未運,會卯化財,泄傷黨煞,被刺。 己卯 丙子 丙子 丁酉 此党國元老胡漢民造。月令官星,年印時財,兩不相礙,格成三奇。惟官重宜行印劫,惜運不肋耳。此造爲生於光緒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酉時,或有傳其爲十月廿六日申時者,則成中有敗矣。列式如下: 己卯 丙子 丙寅 丙申 月令官星,財印爲輔,格之成也。惜寅申相沖,財印兩傷,主雖正,奈輔佐衝突,不得力何?爲成中有敗也。又浙西鹽商周湘舲造,爲甲子、丙子、丙寅、丙申,兩造相似,均主輔佐傾軋,晚年寥落不得意也。 癸巳 丙辰 壬申 癸卯 此楊杏佛命造。時逢癸卯,身旺泄秀,干透丙火,通根於巳,爲傷官生才,格之成也。年時兩癸,群劫爭財, 成中有敗也。行運到子,申子辰比劫會局,流年癸酉,沖去卯木,被刺。 己卯 丁丑 癸丑 乙卯 此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也。食神制煞,而中隔以財,格之敗也。喜乙丁隔癸,木不生火,煞坐食地,爲敗中有成。將煞安置一旁,不引生則無礙。丁火藉以調候,不可爲用,蓋丁火動則生煞也。用神專取食神,非但泄秀,兼以制煞。下救應節云,財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,有救應,即是敗中有成,爲貴也。申運庚午年,乙卯兩官均傷,又午年丁巳得祿,煞旺攻身,突然腦沖血逝世。 丁亥 丙午 壬寅 己酉 此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。寅午會局,財官並透,但五月壬水休囚,財官太旺,身弱不能任用財官;喜年逢亥 祿,時逢酉印,印祿幫身爲用,乃敗中成也。 癸巳 辛酉 庚申 丙戌 此石友三命造,陽刃格。時透七煞,制刃爲用,格之成也。無如月干辛金合丙,年上癸水制煞。爲成中有敗也, 又如郭松齡造,癸未、丙辰、丙午、戊子,亦成中有敗也。格之成者,如龍濟光造,丁卯、丙午、丙子、壬辰,煞刃格成也;建祿如江萬平造,丁酉、丙午、丁酉、己酉,用食神生財,亦格之成也。 何謂救應?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,雜煞而合煞以清之,刑沖而會合以解之;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,生官以制之,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,或存財而合煞;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,或合財而存印;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,或生財以護食;煞逢食制,印來護煞,而逢財以去印存食;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;陽刃用官煞帶傷食,而重印以護之;建祿月劫用官,遇傷而傷被合,用財帶煞而煞被合,是謂之救應也。 官逢傷透印以解者,如甲木生於酉月,干頭透丁破格而又透壬,則丁壬合,丁火不傷酉金之官也。合煞如丙火生於子月,壬癸並透,官煞雜而破格,透丁,則壬合而官清矣。刑沖者,如己土生於寅月,支逢申,則申沖寅破官,支又見子,則子申合而化水,反生寅木,所謂會合解沖也。 財逢劫而食化者,如甲木生辰戌丑未月,乙木並透,比劫爭財,干頭透丙火,則比劫生食,轉而生財,而財格不破矣。或不透丙而透辛,則辛金剋制乙木亦不爭財矣。 逢煞者,如丙火生於酉月,月令正財,干透壬水,則財生煞而格破。如又透戊土,則壬爲戊制,而戊土又生酉金之財,或不透戊而透丁,則合煞以存財,皆敗中之救也。 印逢財而劫解者,如乙木生於亥月,月令正印,逢戊己土財,則財破印而格壞。如透甲乙木,則劫制財而護印;透癸甲則合財以存印。 食神逢梟,如甲木見丙而又透壬,爲食被梟奪而破格。若透庚煞,則可棄食就煞以成格;或不透煞百透戊土之財,則戊亦可制壬以護丙食,爲食格成也。 乙木生酉月而透丁火,食神制煞也。煞以制爲用,見壬癸去丁火食神,剮破格矣。更見戊己之土,去印以存食,不壞制煞之局,而格成也。 傷官生財透煞者,如甲木生午月而透己土,爲傷官生財格,透庚金七煞而格破,如柱透乙木,則乙庚合而傷官生財,格成矣。 陽刃格以官煞制刃爲用,帶傷食制官煞而格破,若得重印以去食作,則陽刃格成矣。 建祿格,見劫用官而遇傷,用財而帶煞者,如甲木生寅爲建祿,肜辛金官星而遇丁火,用己土財星而透庚金,皆爲破格。若遇丁火而透壬,丁壬合,不傷辛金,而官可用;見庚金而透乙,乙庚合,財不黨煞而格全。皆爲敗中之救應也。 上述敗中救應之法,乃顯而易見者,救應之例不一,茲略舉數造,以見一斑。 丁巳 己酉 庚子 丁亥 朱古薇命造。月令陽刃用官,然重官不貴,妙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印,官生印,印生身,專用時上官星,運行助官,回翔台閣,則因己土爲救應之神也。 癸酉 乙丑 庚寅 丙子 此浙江省長張載陽造。時上七煞透出,用年上癸水傷官制煞,中隔乙木,則傷官生財,財生煞,爲格之敗。妙在乙從庚合,則癸水不生乙木而制煞,以本身之合爲救應也。 癸酉 丁巳 己卯 甲戌 民初浙江省長褚輔成造。己土生於四月,丁火透出,火炎土燥,得年上癸水破印生官,以癸水爲救應之神也。巳酉會局,食傷礙官,妙在癸水透,則食傷之氣生財,故動亦僅癸運爲美也。此造粗相之,財印相礙,官傷相礙,官傷相礙,不知貴在何處,細按方知,《滴天髓》云,“澄濁求清清得淨,時來寒谷也回春”,正謂此也。 辛巳 壬辰 乙亥 壬午 此江蘇省長陳陶遺造。乙生辰月,日坐長生,用午中丁巳,食神生財格也。年透辛金七煞爲破格,喜得辰中透壬水,化煞生身,以壬爲救應之神也。雖用食神生財而運喜食忌財,則以食能泄秀而財破印也。凡八字多風浪起伏者,大多如此。 八字妙用,全在成敗救應,其中權輕權重,甚是活潑。學者從此留心,能于萬變中融以一理,則於命之一道,其庶幾乎! 八字中之成敗救應,千變萬化,非言說所能盡。上列變化,就月令用神舉普通之方式而已。孟子云,大匠能使人以規矩,不能使人巧,學者熟習之後,自生妙悟。若論其變,則同一八字,地位次序,稍有更易,即生變化,或成或敗,或能救應,或不能救應,非可同論,亦非引舉方式所能盡。惟有一理融貫之,則自然權輕權重,左右逢源矣。 十、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變化。如十二支中,除子午卯酉外,余皆有藏,不必四庫也。即以寅論,甲爲本主,如郡之有府,丙其長生,如郡之有同知,戊亦長生,如郡之有通判;假使寅月爲提,不透甲而透丙,則如知府不臨郡,而同知得以作主。此變化之由也。 十二支中,子午卯酉爲專氣,所藏僅一神也;寅申巳亥爲生地,所藏爲長生祿旺之氣也。十干即五行,五行僅四生地。陰長生者,乃陽極而陰生,非真生地,故子午卯酉中,無長生之神也。寅中甲木祿旺,丙戊長生,故所藏爲甲戊丙。巳中丙戊祿旺,庚金長生,故所藏爲丙戊庚,甲木長生,故所藏爲壬戊甲。土寄生于寅申,寄旺於巳亥。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,以寅中有丙火之生,故土旺可用申;亥中有金水之泄,故土弱不可用也。辰戌丑未爲墓地,所藏者即餘氣及入墓之物。辰爲木之余,水之墓,而土爲其本氣,故所藏爲戊乙癸也,戌丑未准此類推。故以寅 而論,甲爲本主,乃當旺之氣也; 次者丙戊,亦已得氣。假使寅月爲提,不透甲而透丙,是甲雖當旺,而在此八字中,非其所管轄;丙雖次要,而爲此八字之主持者,勢須舍甲而用丙。此爲變化之由也。 故若丁生亥月,本爲正官,支全卯未,則化爲印。己生申月,本屬傷官。藏庚透壬,則化爲財。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。 丁生亥月,本爲月令正官,支全卯未,則三合木局而化爲印,此因會合而變化者也。己生申月,本土金傷官,藏庚透壬,則傷官而用財,此因藏透而變化者也。 變之而善,其格愈美;變之不善,其格遂壞,何謂變之而善?如辛生寅月,逢丙而化財爲官;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爲印。癸生寅 月,不專以煞論。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。癸生寅 月,月令傷官秉令,藏甲透丙,會午會戌,則寅午戌三合,傷化爲財;加以丙火透出,完全作爲財論,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,亦作財旺生官論。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,不作傷官見官論也。乙生寅月,月劫秉令,會午會戌,則劫化爲食傷,透戊則爲食傷生財,不作比劫爭財論。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。因變化而忌化爲喜,爲變之善者。 辛生寅月,月令正財秉令,透丙則以財生官旺爲用,不專以財論。壬生戌月,月令七煞秉令,透辛則辛金餘氣作用,煞印相生,不專以煞論。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。癸生寅月,月令傷官秉令,藏甲透丙,會午會戌,則寅午戌三合,傷化爲財;加以丙火透出,完全作爲財論,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,亦作財旺生官論。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,不作傷官見官論也。乙生寅月,月劫秉令,會午會戌,則劫化爲食傷,透戊則爲食傷生財,不作比劫爭財論。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也。因變化而忌化爲喜,爲變之善者。 何謂變之而不善?如丙生寅月,本爲印綬,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,則化爲劫。丙生申月,本屬偏財,藏庚透壬,會子會辰,則化爲煞。如此之類亦多,皆變之不善者也。 丙生寅月,甲木秉令,本爲偏印,甲不透干百透丙,或會午會戌,則三合火局,印化爲劫。丙生申月,庚金秉令,本屬偏財,干不透庚而透壬,或會子會辰,則三合火局,才化爲煞。因變化而喜化爲忌,爲變之不善。喜忌變化不一,特舉數造爲例: 壬寅 丁未 己卯 乙亥 此伍廷芳之造也。己生未月,干透丁火,正火土當旺之時,然支會亥卯未木局,干透壬水,丁合壬化木,年支 寅,時透乙以助之,丁未兩字,皆化爲木,己土不得不從煞矣。四柱無金,會局純粹,從煞格成也。 丙子 壬辰 壬申 乙巳 此王剋敏造也。壬生三月,本爲墓地,戊土七煞秉令,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,申子辰三合水局,則土旺變爲水旺, 春木餘氣,泄水之旺氣,丙火又得祿於巳,變爲傷官生才格。 乙亥 己卯 甲申 乙亥 此湖北都督蕭耀南之造。月令陽刃,申金制之,煞刃格成也。申中庚金,見卯中乙木暗合,氣協情和,正所謂“甲以乙妹妻庚,凶爲吉兆”是也。陽刃合煞,煞不剋身,至甲運而開府兩湖;戌運生金合卯,格局盡破,不祿。 癸酉 丁巳 壬午 丙午 此淞滬護軍使何豐從造也。月令才煞,日元弱極,妙在巳酉一合,財化爲印,癸剋去丁,使丁不合於壬,亦不傷印, 所謂用劫護印也。時上丙火透出,財旺生官,而財印不相礙,遂成貴格。設有癸水之救應,而無巳酉之變化,亦不成也。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。如辛生寅月,透丙化官,而又透甲,格成正財,正官乃其兼格也。乙生申月,透壬化印,而又透戊,則財能生官,印逢財而退位,雖通月令,格成傷官,百戊官忌見。丙生寅月,午戌會劫,而又或透甲,或透壬,則仍爲印而格不破。丙生申月,逢壬化煞,而又透戊,則食神能制煞生財,仍爲財格,不失富貴。如此之類甚多,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。 辛生寅月,甲木正財秉令,甲丙並透,則成爲財旺生官之局。兼格者兼而用之,非兩格並用也。 乙生申月,月令正官,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,戊財並透,則財生官而破印,格須棄印就財官。蓋寅中甲木當旺,而丙戊得氣,申中庚金當旺,壬戊得氣,先用當旺之神 ,次及得氣之神,乃一定之次序。當旺之氣透出,則次要者退讓,或生助當旺之神爲用,乃一定之理也。 癸生寅月,傷官秉令,甲丙並透,則先甲後丙,仍爲傷官生財,而忌見官星矣。 丙生寅月,印綬秉令,支會午戌,則化爲劫。透甲則甲印當權,印格不變;透壬則印有煞生,劫被煞制 ,而印格亦不變。 丙生申月,偏才秉令,透壬則水通源而化煞,又透戊,則財有食生,煞爲食制 ,而才格亦不變。此爲變而不變者之例。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,用神非變化不靈,善觀命者,必於此細詳之。 看用神而不察其變化,則用神不能確定,宜細辨之。 十一、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,則變化之中,遂分純、雜。純者吉,雜者凶。 用神純則氣勢純一,而能力易於發揮;用神雜則牽掣多端,而能力不顯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一清到底顯精神,管取平生富貴真,澄濁求清清得淨,時來寒谷亦回春”,即純雜之謂也(參看《滴天髓征義》清濁節例證)。 何謂純?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。如辛生寅月,甲丙並透,財與官相生,兩相得也。戊生申月,庚壬並透,財與食相生,兩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並透,煞與食相剋,相剋而得其當,亦兩相得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神之純者。 財官食印,互用爲多,必須合於日元之需要,方爲相礙。如辛生寅月,必須辛金通根得祿,需要官旺,而官得財生。戊生申月,亦須幫身之物多,需要泄秀,財食相生,是爲得其當而兩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並透,亦要身強,方以用食制煞爲得當。總之合於需要,則相得而益彰,即非同出月令,而後年日時支透也。亦以相得爲美。 何謂雜?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乙己並透,官與傷相剋,兩不相謀也。甲也辰月,戊壬並透,印與財相剋,亦兩不相謀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之雜者也。 官與傷不並用,財與印不並用,此通例也(除例外)。壬生未月,透己土官星而藏乙,則乙木無力以傷官。甲生辰月,透壬水印綬而藏戊,則辰土亦不能破印也。並透則爲嫌矣。如地位不相礙,或干頭另有制合,亦可救應。否則,不以吉論。 甲子 丁卯 己亥 戊辰 此楊增新之造也。亥卯會合,年透官星,好在子水財星生官,官生印,而印生身,財官印得純而不雜也。可惜時上少一點金,及身而止,不免後嗣艱耳。 癸未 甲子 丙戌 辛卯 此梁鴻志之造也。月令官星透出,然月令子水,爲戌未所包圍,而癸未又官坐傷地,丙辛相合,日元之情向財而不向官,各不相謀,似乎夾雜。但細按之,丙火合辛,使財不傷印,印制傷以存官,濁中有清,所以貴也。轉輾救應,非細辨不知耳。 純雜之理,不出變化,分而疏之,其理愈明,學命者不可不知也。 變化之法,不外五合、三合、六合及生剋制化。凡八字佳者,用神未有不純者也,稍次則稍雜,愈次則愈雜。其例不勝備舉,多看八字自明。 十二、 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,必有格局,有格局必有高低,財官印食煞傷劫刃,何格無貴?何格無賤?由極貴而至極賤,萬有不齊,其變千狀,豈可言傳?然其理之大綱,亦在有情、有力無力之間而已。 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。高低之別,從大體言之,即是成敗救應與用神純雜;若細論之,則干支之藏透,位置之配合次序,喜忌閑神與日元之間隔與貼近,或喜用與日元之進氣與退氣,皆爲格局高低之分。故有情無情、有力無力八個字,各個命造不同。學者是多看八字,神而明之,自然會悟,非文字所能詳說也。試舉例於下: 戊子 甲寅 戊午 甲寅 己亥 丙寅 戊子 甲寅 此兩造同爲煞重用印。上造日元坐午,兩寅夾拱,財在年支,肋煞生印,印在坐下,貼近有力,兩煞拱護,相生有情。下造同一用印,印複透干,但日元坐財,忌神貼近。兩造同爲貴格,同爲才煞印相生,而下造不及上造,所謂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。 如正官佩印,不如透財,而四柱帶傷,反推佩印。故甲透酉官,透丁合壬,是謂合傷存官,遂成貴格,以其有情也。財忌比劫,而與煞作合,劫反爲用。故甲生辰月,透戊成格,遇乙爲劫,逢庚爲煞,二者相合,皆得其用,遂成貴格,亦以其有情也。 身弱用官,宜於印化;身強用官,宜用財生。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財官格之歸皇也。若四柱帶傷,日元既有官剋制,又被傷泄弱,雖用財可以化傷,而身弱不能任用財電視劇,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傷護官,滋生日元,一印而三得其用也。甲透酉官者,甲生酉月,透出辛金官星,見丁火則官星被傷,有壬合丁,不但合去傷官,而丁壬化木,又肋日元,化忌爲喜,是爲有情。 財格忌比劫爭財,而透煞則財去黨煞,亦兒犯格之忌,然劫煞並透而合,反兩得其用。蓋煞可以制劫,使其不爭財,而劫可以合煞,使煞不攻身也。如甲生辰月而透戊,偏財成格也,乙庚並透,彼此牽制,財格藉以不破(參觀論財格財帶七煞節)。此以忌制忌,爲有情而貴也。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,如乙生酉月,辛金透,丁火剛,秋木盛,三者皆備,極等之貴,以其有力也。官強財透,身逢祿刃,如丙生子月,癸水透,庚金露,而坐寅午,三者皆均,遂成大貴,亦以其有力也。 此爲用官用煞之別。身強煞旺宜食制,身強官旺喜財生。乙生酉月,辛金透出。七煞格也。乙木支坐寅卯亥,干透比劫,秋木盛也。丁火透出,木盛則火亦有力。三者皆備,運行制煞之鄉,必爲極等之貴(參觀論煞節)。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。舉例如下: 癸未 辛酉 乙酉 丁亥 此閻錫山造 戊子 辛酉 乙未 丙子 此商震造 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陸榮廷造 此三造皆所謂辛金透,丁火剛,秋木盛也。然須注意者,辛金必須透出,方爲有力而成貴格。乙爲柔木,不怕煞旺也,不透則不貴,丙丁亦以透出爲美。如許世英造: 癸酉 辛酉 乙丑 辛巳 乙木太弱,雖印透通根,不作從論,究嫌秋木不盛,丙火藏巳,三合牽絆,制煞無力。雖同爲貴格,而較上三造,有高低之分。如若丁火透出,而辛金不透,則制過七煞,庸碌之人耳。非秋木不作此論。 丁未 己酉 乙亥 癸未 此造丁火透,秋木盛,而辛金不透也。不成格。 丙子 辛丑 乙巳 乙酉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,特爲冬木而非秋木,不作此論。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,正官格也。支坐寅午祿刃之地,丙火身旺也。庚金露則官有財之生,財爲官之引,官以財爲根。運行財鄉,必然大貴,以日元與財官皆有力也。舉例如下: 辛酉 庚子 丙寅 癸巳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。妙在日坐長生,時逢歸祿,身旺能任財官,而財生官旺也。此造錄自《滴天髓征義》。 己卯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胡漢民造。惜癸水不透,庚金不露,而申沖寅,傷丙火之根,雖懷寶迷邦,名高天下,而用神不顯,輔助無力,主持中樞,霖雨蒼生,尚有待於歲運之抶助也。蓋官逢財印,無刑沖,爲官格之成,沖官則破格。此造財印相沖,雖不破格,而究嫌輔佐受損也。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,有力而兼有情者。如甲用酉官,壬合丁以清官,而壬水根深,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。乙用酉煞,辛逢丁制,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,同根月令,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。是皆格之最高者也。 有情有力,前已分疏,兼而有之,更爲美備。如正官佩印格,甲用酉官,壬合丁化傷護官爲有情,壬水通根申亥爲有力。食神制煞格,辛金透出,通根月令,爲煞有力,而忌神則利其無力。如甲用酉官,壬爲喜神,丁爲忌神,故以壬通根爲美。若丁火通根,則合之不去,爲病不淨,反爲無情。乙用酉煞,透丁火制煞爲喜神,見壬合丁爲忌神,若壬通根,則印深奪食,更爲破格。故有情有力之中,先須辨其喜忌也。 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,癸剋不如壬合,是有情而非情之至。乙逢酉逢煞,透丁以制,而或煞強而丁稍弱,丁旺而煞不昂,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,是有力而非力之全,格之高而次者也。 如上甲用酉官,透丁爲傷,壬癸雖同爲去傷護官,而癸不知壬。蓋壬合爲去之無形,且有化木幫身之益,癸剋不過強而去之而己,不如化忌爲喜爲情之至。乙逢酉煞,以身強食煞並旺爲合格,若稍有低昂,即非全美,必須運歲補其不足,方能發達。如煞強丁弱,須行食傷制煞之運;丁旺煞弱,須行煞旺之運;辛丁並旺而身弱者,必須行祿旺之運。不逢佳運,依然蠖屈,所以爲格之次高者也。譬如上議身強煞旺節,所引閻商陸三造,丙火傷官制煞,不知丁火食神制煞爲有力何則?丙火逢辛反法,不能顯其力。此商陸兩造,所以不及閻造也。 至如印用七煞,本爲貴格,而身強印旺,透煞孤貧,蓋身旺不勞印生,印旺何勞煞助?偏之又偏,以其無情也。傷官佩印,本秀而貴,而身主甚旺,傷官甚淺,印又太重,不貴不秀,蓋欲助身則身強,制傷則傷淺,要此重印何用?是亦無情也。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,身強比重而財無氣,或夭或貧,以其無力也。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。 用神配合輔佐,全在合於日主之需要。故合於用,則傷官可以見官;不合於用,則財官皆害身之物。如印用七煞,本以印化煞生身爲用,若身強印旺,煞印皆失其用,而旺極無泄,反日主之害,所謂偏之又偏也。傷官而需佩印,必因身弱傷旺,故以印滋身制傷而得其中和,若身與傷官並旺,已無佩印之必要。傷淺而加以印重,傷官被其剋盡,印爲破格之忌神矣。煞強印旺必須身強,方能制煞爲權,若身無根,則泄交加,烏能抵當?身強比重,而用財必須有食傷之化,或有官煞制比劫以護財,若財浮露無根,則被比劫爭奪以盡。所謂只旺得一個身子,妻子財帛,皆無其份,其爲貧夭無疑。 然其中高低之故,變化甚微,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,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,隨時觀理,難以擬議,此特大略而已。 格局變化,非言說所能盡,譬如: 戊戌 辛酉 戊戌 丙辰 辛金傷官爲用,丙合辛金牽絆爲病。 丙午 辛卯 戊寅 甲寅 丙火化煞爲用,辛金合丙牽絆爲病。 兩造同以合爲病。上造丙辛遙合,牽制之力薄弱,下造丙辛貼近而辛在月干,牽制之力強大;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,下造丙火須剋去辛金,方能化煞生身。格局高低,因以懸殊,其中變化,微之又微,在學者神而明之而已。 十三、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八字之中,變化不一,遂分成敗;而成敗之中,又變化不測,遂有因成得敗,因敗得成之奇。 八字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,忌化爲喜,則因敗而得成矣 。敗中有成全憑救應,救應化爲忌,則因成而得敗矣。變化起于會合,而會合須看其能否改易原來之氣質,以及是否合於日元之需要,方能判其成敗也。 是故化傷爲財,格之成也,然辛生亥月,透丁爲用,卯未會財,乃以黨煞,因成得敗矣。印用七煞,格之成也,然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帶財以損太過,逢煞則煞印忌財,因成得敗也。如此之類,不可勝數,皆因成得敗之例也。 化傷爲財者,如月支傷官,因會合而化傷爲財,格因以成;然如辛生亥月,透丁,本金水傷官喜見官煞也,支逢卯未會財,則變爲財黨煞之局矣。印用七煞者,身弱,用印以化煞也,見財則破印黨煞,本爲所忌。如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見財則以財損印爲用,去其太過,若逢煞則財去生煞,煞生旺印,爲因成得敗。然此須看其位置如何,非可一例,隨步換形,即此可類推耳。 官印逢傷,格之敗也,然辛生戊戌月,年丙時壬,壬不能越戊剋丙,而反能泄身爲秀,是因敗得成矣。煞刃逢食,格之敗也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時上逢壬,則食神合官留煞,而官煞不雜,煞刃局清,是因敗得成矣。如此之類,亦不可勝數,皆因敗得成之例也。 官印格以官生印爲用,見傷官則破格,然辛生戊月,年丙時壬,則年干丙火,生月干戊土之印,印生日元,日元泄秀於壬,天干一順相生;壬丙之間隔以戊土,壬不能剋丙火,戊不能剋壬水,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,而有相生泄秀之美,是反因傷官忌神而成格矣。煞刃格以煞制制刃爲用,見食神制煞則破格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時上逢壬,則壬水食神,合官而不制煞,煞刃局清,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。此爲因敗得成之例。 其間奇奇怪怪,變幼無窮,惟以理權衡之,隨在觀理,因時運化,由他奇奇怪怪,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。觀命者毋眩而無主、執而不化也。 因成而敗、因敗得成,其例不一,茲舉兩造如左: 癸丑 戊午 己巳 丁卯 此南通張季直造。火炎土燥,賴癸水滋潤,戊癸一合,去才爲敗;然因戊癸合化,格成專旺,此因敗得成也。 丙子 戊戌 壬子 庚子 月令七煞,地支陽刃,煞刃格成也。是干透庚,偏印化煞,化煞本爲美事,而在煞刃格,需要七煞抑刃,則偏印爲破格,因成得敗矣。 十四、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爲主,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。譬如英雄豪傑,生得其時,自然事半功倍;遭時不順,雖有奇才,成功不易。 用神須得時乘氣,譬如夏葛冬裘,得時則貴。然亦有用神雖乘旺氣而不貴者,則受氣候之影響。故取用神,於扶抑之外,必須參合氣候,即調候之法也。 是以印綬遇官,此謂官印雙全,無人不貴。而冬木逢水,雖透官星,亦難必貴,蓋金寒而水益凍,凍水不能生木,其理然也。身印兩旺,透食則貴,凡印格皆然。而用之冬木,尤爲秀氣,以冬木逢火,不惟可以泄身,而即可以調候也。 木生冬令,月令印綬,凍水不能生木,透官星則金從水勢,益增其寒;透財星則水寒土凍,毫無生機,故財官皆無所用。寒木向陽,惟有見丙丁食傷則貴。如庚寅、戊子、甲寅、丙寅,財官皆閑神,無所用之,其時上丙火清純,以泄身調候爲用,所謂用之冬木,尤爲秀氣。此前清某尚書之造也。然不僅冬木爲然,冬土亦須調候,蓋土金傷官生於冬令,必須佩印也。如前清彭剛直公玉麟之造,丙子、辛丑、戊子、癸丑,丑中癸辛透出爲貴征,然冬土寒沍,非丙火照暖,則用不顯。喜其年上丙火,合而不化,運行南方,丙火得地,而戊土辛癸,皆得顯其用,亦調和氣候爲急也(此造《命鑒》所批,誤以爲倒沖,近方悟得;因悟古來奇異格局,大多類此耳。附識於此,以志我過)。 傷官見官,爲禍百端,而金水見之,反爲秀氣。非官之不畏夫傷,而調候爲急,權而用之也。傷官帶煞,隨時可用,而用之冬金,其秀百倍。 此言金水傷官也。月令傷官,本以官煞爲忌,獨有金水傷官,生於冬令,金寒水冷,以見火爲美,不論官煞也。更須身印兩旺,財官通根,方爲貴格。如甲申、丙子、庚辰、甲申,木火無根,雖小富而不貴,且不能用才官,身旺以傷官泄秀爲用,特丙火調候,爲配合所不可缺,否則,清寒之造也。更有調候雖得其宜而身弱者,如丁巳、壬子、辛巳、丁酉,丁火雖通根,而日元泄氣重,須以酉金扶身爲用,亦爲貴格。隨宜配置,並無一定,特冬令金水,不可缺火,非定以爲用也。 傷官佩印,隨時可用,而用之夏木,其秀百倍,火濟水,水濟火也。 此亦調候之意也。凡佩印必緣身弱,而木火傷官,生於夏令之佩印,潤土生木,得其中和爲美。如庚辰、壬午、甲辰、丁卯,夏木丁火吐秀,日辰時卯,身不爲弱,然喜壬水潤澤,更得庚金生印,兩辰泄火之燥,生金蓄水,配置中和,爲清某觀察造也。然卯,甲寅坐祿,時逢卯木,日元已旺,不藉佩印,但貴小,不及佩印之秀耳,非如金水之必須見火也。 傷官用財,本爲貴格,而用之冬水,即使小富,亦多不貴,凍水不能生木也。 承上文金水傷官而言。金水傷官,以木爲財,傷官生財,本爲美格,而冬令無火,見財無用,因凍水不能生木也。若爲水木傷官,見財最美,蓋財即火也。總之以調候爲急。如甲子、丙子、癸亥、乙卯,水木假傷官用財,名利兩全;又己未、乙亥、癸亥、丙辰,汪大發之造也,用丙火之財,亦調候之意也。書云,“惟有水木傷官格,財官兩見始爲歡”,其實水木喜財,金水喜官也。當分別觀之。 傷官用財,即爲秀氣,而用之夏木,貴而不甚秀,燥土不甚靈秀也。 承上木水傷官而言。夏木用財,如戊戌、丁巳、甲寅、己巳,火旺木焚,而四柱無印,不得已取土泄火之氣,行印運被土回剋,非特不貴,富亦難期。 春木逢火,則爲木爲通明,而夏木不作此論;秋金遇水,則爲金水相涵,而冬金不作此論。氣有衰旺,取用不同也。春木逢火,木火通明,不利見官;而秋金遇水,金水相涵,見官無礙。假如庚生申月,而支中或子或辰,會成水局,天干透丁,以爲官星,只要壬癸不透露干頭,便爲貴格,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,亦調候之道也。 春木逢火,木火通明;夏木逢火,火旺木焚;秋金遇水,金水相涵;冬金遇水,水蕩金沈。此乃氣候之衰旺,不能一例論。夏木冬金,真傷官也,反不及假傷官之美矣。春木逢火見官,如甲申、丙寅、甲申、庚午,木嫩金堅,庚金通根于申,必須取丙火制庚爲用,爲兒能救母。若庚金輕而無根,則置之不用,如戊寅、甲寅、甲寅、庚午,反可取貴也。庚生申月而合水局,爲金水假傷官,喜見官星,與冬金真傷官相同。壬癸透露則傷害官星,不論秋冬,爲忌亦同。 食神雖逢正印,亦謂奪食,而夏木火盛,輕用之亦秀而貴,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,亦調候之謂也。 食神傷官同類,正印固可奪食,偏印可制傷。只要干頭支下不相衝突,則各得其用,此八字所以貴于配置適宜也。如一造甲寅、庚午、乙卯、丙子,食輕爲印所沖,官輕無財,爲丙所剋,乃乞丐之命也。 此類甚多,不能悉述,在學者引伸觸類,神而明之而已。 觀上述變化之法,可知用神以及輔佐,最要者在合於日主之需要。倘能合於需要,傷官不妨見;不合需要,財官同爲害物。更有兩神成象,如水火對峙,非木調和不可,即使四柱無木,亦必待木運,彌其缺憾,方能發迹。以其需要爲木,所謂通關是也。取用於四柱之外,更爲奇者矣。 凡八字必以中和爲貴,偏旺一方,而無調劑之神,雖成格成局,亦不爲美。如戊戌、己未、戊戌、丙辰,稼穡格也,但辰被戌沖,火土偏燥,氣不中和,戌中辛金不能引出,子嗣亦艱,不但不能富貴也。運以金地爲美,運至財地,以原局無食傷之化,群劫爭財,不祿。此爲舍侄某之造,可見調候之重要也。 十五、論相神緊要 月令既得用神,則別位亦必有相,若君之有相,輔者是也。如官逢財生,則官爲用,財爲相;財旺生官,則財爲用,官爲相;煞逢食制,則煞爲用,食爲相。然此乃一定之法,非通變之妙。要而言之,凡全局之格,賴此一字而成者,均謂之相也。 相神又名喜神。財官食印,互相爲用,必有所主,主爲用,佐其主者爲相。如《三命通會》正官格,逢官看財,以財爲引,即以財爲相也;以印爲護,即以印爲相也;正財格逢財看官,以食爲引,即以官與食爲相也。無財與印,不能用官;無官或食,不能用財,全局之格,賴此而成。推而言之,凡爲全局之救應而藉以成格者,皆相也。 傷用神甚於傷身,傷相甚於傷用。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壬,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,全賴壬之相;戊用子財,透甲並己,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,全賴己之相;乙用酉煞,年丁月癸,時上逢戊,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,全賴戊之相。 成敗救應節云:“成中有敗,必然帶忌;敗中有成,全賴救應”,救應之神,即相神也。合去忌神者爲相,制化忌神者亦爲相。如甲用酉官,見丁爲傷,透壬合丁,透癸制丁,合傷與制傷,同爲去忌成格,皆相也。戊用子財,而有己劫爭財,干透庚辛食傷以化劫生財,亦相也(參見成敗救應節)。以上論天干之相。 癸生亥月,透丙爲財,財逢月劫,而卯未來會,則化水爲木而轉劫以生財者,全賴於卯未之相。庚生申月,透癸泄氣,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,子辰會局,則化金爲水而成金水相涵者,全賴於子辰之相。如此之類,皆相神之緊要也。 此言地支之救應,三合六合,同一功用。如癸生亥月,不見卯未而見寅,則寅亥化木,轉而生才,亦相也。更有會合解沖爲救應者,如庚用午官,而子沖隔丑,則子丑合而解沖,官格以成,是以丑爲相也。見寅卯,則水生木,木生午火以解沖,則寅卯爲相也。更有甲用酉官,逢午爲傷,得子沖去午而官格以成,是子爲相也。午變萬化,要在隨局配置。以上論地支之相。 相神無破,貴格已成;相神相傷,立敗其格。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印,制傷以護官矣,而又逢戊,癸合戊而不制丁,癸水之相傷矣;丁用酉財,透癸逢己,食制煞以生財矣,而又透甲,己合甲而不制癸,己土之相傷矣。是皆有情而化無情,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。 上文云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,有忌而無救應之神,是爲破格,或救應之神被傷,亦是破格,所謂相神有傷也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,癸爲印,制傷護官,乃救應之神也,又透戊合癸,則救應被傷矣。不特天干如此,支神亦同。如上節癸生亥月,透丙爲財,財爲月建所劫,逢卯來會,或逢寅來合,則化劫爲財而成格;如卯逢酉沖,寅逢申沖,則寅卯之相被傷而破格矣。參觀用神變化及成敗救應節。 凡八字排定,必有一種議論,一種作用,一種棄取,隨地換形,難以虛擬,學命者其可忽諸? 凡看八字,必合全局,何者爲用,何者爲相,必有一種理論,用必合於日元之需要,而相必合於用神之需要。分疏明白,自有一定不易之理。試舉一例,如下: 戊戌 甲子 己巳 戊辰 月令偏財,爲我之財,本當以財爲用,但以生於十一月,水寒土凍,調候爲急,故以巳中丙火爲用神也。但比劫重重,爭財爲病,甲木官星制住比劫,使群劫不能爭財,兼以生丙火是以甲木爲相神也。運行木火之地,富貴兼全,詳見星辰篇。 十六、論雜氣如何取用 四墓者,沖氣也,何以謂之雜氣?以其所藏者多,用神不一,故謂之雜氣也。如辰本藏戊,而又爲水庫,爲乙餘氣,三者俱有,于何取用?然而甚易也,透干會取其清者用之,雜而不雜也。 金木水火,各旺一方,土居中央,無時不旺,而寄於四隅,辰戌丑未四個月,各旺十八日。何以謂之雜氣?十二支除子午卯酉爲專氣外,寅甲巳亥與辰戌丑未,皆藏三干。所藏多寡,似非雜之本義,特寅申巳亥所藏,乃方生之氣與當旺之氣,長生祿旺,氣勢相通,而辰戌丑未所藏,則各不相謀。如辰中戊爲本氣,僅占十八日,乙爲余氣,水爲墓庫,意義效用各別,故謂之雜。取用之法,如干頭透出,支辰會爲局,則以所透之干、所會之局爲用,蓋透則用清,會則力大也。不透不會,則僅以土論,其所藏之物既不秉令,力量微弱,不能爲用也。又辰丑爲濕土,戌未爲燥土,其用各別,亦不能概論也。 何謂透干?如甲生辰月,透戊則用偏財,透癸則用正印,透乙則用月劫是也。何謂會支?如甲生辰月,逢申與子會局,則用浮水印是也。一透則一用,兼透則兼用,透而又會,則透與會並用。其合而有情者吉,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。 透干者以中所藏之神,透於干也。凡八字支中所藏,必須透干;天干所用,必須通根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天全一氣,不可使地德莫之載;地全三物,不可使天道莫之容。”三物者,即支中所藏三神也。透于干,即是天道能容;天干通根,即是地德能載。譬如辰土透戊,爲當旺之氣,無論矣,乙癸雖力量不足,而透出干頭,其用顯著。會支者,支辰會合也。會子申則化水,合酉則化金。會合成局,其勢強盛,故不論爲喜爲忌,既透干會支,則不能不顧及。喜則爲有情而吉,忌則爲無情而凶。 何謂有情?順而相成者是也。如甲生辰月,透癸爲印,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,印綬之格,清而不雜,是透干與會支,合而有情也。又如丙生辰月,透癸爲官,而又逢己以爲印,官與印相生,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,是兩干並透,合而情也。又如甲生丑月,辛透爲官,或巳酉會成金局,而又透己財以生官,是兩干並透,與會支合而有情也。 此專論透干支之有情無情,非就全局之喜忌言也。如甲生辰月,爲月令偏財透癸,而又會子會申,則財化爲印,印綬之格成矣。然而身強印旺,或取食傷以泄秀,或取財星以損印(須時上另見財星,辰土會合化水局,不能再取以損印)。食傷與財,即上文之相神,賴以成格局,非干支透支會,即可以爲用也。丙生辰月,癸乙並透,官印相生爲有情。身強以官爲用,另取財以生官;身弱取印爲用,即以印化官,甲生丑月亦然。雖云兼用,必有所注重,須看全局之喜忌,日元之需要而定之。 何謂無情?逆而相背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透己爲官,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,是透官與會支,合而無情者也。又如甲生辰月,透戊爲財,又或透壬癸以爲印,透癸則戊癸作合,財印兩失,透壬則財印兩傷,又以貪財壞印,是兩干並透,合而無情也。又如甲生戌月,透辛爲官,而又透丁以傷官,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,是兩干並透,與會支合而無情也。 合而無情,即是帶忌,局中如無救應,則爲敗格。如壬生未月,干透官而支會傷,柱有重印,制傷以護官,或身旺有財,化傷以生官,皆所謂救應也。甲生辰月,壬戊財印兩透,如財印分居年時,中隔以官,官能化財生印,隔以劫,制財護印,或隔以丁火傷官,合去印以就財,皆所謂救應也。甲生戌月亦然。如無救應,是爲敗格,貧賤之局也。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,何也?如甲生辰月,逢壬爲印,而又逢丙,印綬本喜泄身爲秀,似成格矣,而火能生土,似又助辰中之戊,印格不清,是必壬干透而支又會申會子,則透丙亦無所礙。又有甲生辰月,透壬爲印,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,戌與辰沖,二者爲月沖而土動,干頭之壬難通月令,印格不成,是皆有情而卒無情,富而不貴者也。 有情而卒無情者,須看地位配置如何。如甲生辰月,而爲丙年壬辰月,則丙火爲壬水所制,不能泄甲木之秀。若爲甲日丙寅時,與辰土相隔,則丙火泄秀而不生辰土也。會申會子,則印格清,而能否用丙泄秀,仍須看地位,非可一例言也。蓋壬透自辰,水浮露,不能爲用,是爲印格之成而不成,謂富而不貴者。以其濁而不清,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視之也。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,何也?如癸生辰月,透戊爲官,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,透干與會支相剋矣。然所剋者乃是劫財,譬如月劫用官,何傷之有?又如丙生辰月,透戊爲食,而又透壬爲煞,是兩干並透,而相剋也。然所剋者乃是偏官,譬如食神帶煞,煞逢食制,二者皆是美格,其局愈貴。是皆無情而終爲有情也。 無情而終有情者,相剋適以成也。原文甚明,特用官更須官旺;若用財生官,須透露干頭,不爲比劫所奪;或見食以化劫,與月劫用官同例。丙生辰月,戊壬並透,則戊強而壬弱,蓋戊爲當旺之氣,壬煞須有財生印化,方能用之,與食神帶煞、煞逢食制同例。如樂吾自造丙戌、壬辰、丙申、丙申,辰中壬水透出,以辰中乙木化煞爲用是也(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司令,故可用)。 如此之類,不可勝數,即此爲例,旁悟而已。 十七、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丑未,最喜刑沖,財官入庫不沖不發——此說雖俗書盛稱之,然子平先生造命,無是說也。夫雜氣透干會支,豈不甚美?又何勞刑沖乎?假如甲生辰月,戊土透豈非偏財?申子會豈非印綬?若戊土不透,即辰戌相沖,財格猶不甚清也。至於透壬爲印,辰戌相沖,將以累印,謂之衝開印庫可乎? 財官入庫無沖不發之說,最爲流俗謬談。沖者,剋也, 剋而去之也。辰戌丑未,皆屬於土,同氣刑沖,最少妨礙。蓋余支或因刑沖而損格破用,而會合而勢強,各支皆然,雜氣何獨有異?至於甲生辰月,透壬爲印,以辰爲壬水之根,被戌沖則根拔,不能謂無害,豈能因沖而發乎?足見俗說之無稽也。 況四庫之中,雖五行俱有,而終以土爲主。土沖則靈,金木水火,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?故財官屬土,沖則庫啓,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,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。然終以戊己干頭爲清用,干既透,即不沖而亦得也。至於財官爲水,沖則反累,如己生辰月,壬透爲財,戌沖則劫動,何益之有?丁生辰月,透壬爲官,戌沖則傷官,豈能無害?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? 財官屬土,沖則庫啓,亦囿於俗說。要知甲生辰月,僅水爲庫耳,土乃本氣,乙爲餘氣,皆非庫也。如土爲用,沖則土動,豈能無礙?以乙木爲用,沖則戌中辛金起而剋木,亦非美事;若水木透干,則根受其損,不透則本非可用之物,沖否殊無關係耳。 今人不知此理,甚有以出庫爲投庫。如丁生辰月,壬官透干,不以爲庫內之壬,干頭透出,而反爲干頭之壬,逢辰入庫,求戌以沖土,不顧其官之傷。更有可笑者,月令本非四墓,別有用神,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,便求刑沖;日臨四庫不以爲身坐庫根,而以爲身主入庫,求沖以解。種種謬論,令人掩耳。 投庫入庫之說,皆由術者不講原理,以訛傳訛也。己用壬爲財,逢辰則水止而不流,爲財歸庫;丁用壬爲官,逢辰爲官投墓。亦有以歸庫投墓爲吉者,逢沖反爲不利,即使不宜墓庫,亦當雖求引化之方,非刑沖所能解也。倘墓庫在年日時支,有會合則以會合之五行論(如辰會子以水論,戌會午以火論)。全一方之氣勢,則以一方之五行論(如辰連寅卯同作木論,戌連申酉同作金論)。無會合連接,則以土論 。日臨四庫,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庫。若丙辰壬戌,即非爲身庫也。 然亦有逢沖而發者,何也?如官最忌沖,而癸生辰月,透戊爲官,與戌相沖,不見破格,四庫喜沖,不爲不足。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,二者相仇,乃沖剋之沖,而四墓土自爲沖,乃衝動之沖,非沖剋之沖也。然既以土爲官,何害於事乎? 癸生辰月,透戊土官星,逢沖不破格者,即因辰戌同氣,故少妨礙,並非喜沖也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沖爲最劇,以其爲五行生地也。子午卯酉之沖,有成有敗,則以四皆敗地,亦是旺地。忌者沖而去之爲成,喜者逢沖爲敗,至於墓之沖,最少關礙。然有須注意者,人元用事是也。如辰中乙木,在清明後十日內,乙木餘氣猶旺,則乙木尚可爲用,特與沖否無關係耳。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,刑沖未必成格。其理甚明,人自不察耳。 四墓不忌刑沖,刑沖未必成路。此十二字最精當,幸閱者注意及之。 十八、論四吉神能破格 財官印食,四吉神也,然用之不當,亦能破格。 官煞財印食傷,乃五行生剋之代名詞,以簡馭繁,並寓剛柔相配之義,故有偏正名稱,無所謂吉凶也。合於我之需要,即謂之吉,不合需要,即謂之凶。成格破格,系乎喜忌,不在名稱也。詳成敗救應節。 如食神帶煞,透財爲害,財能破格也;春木火旺,見官則忌,官能破格也;煞逢食制,透印無功,印能破格也;財旺生官,露食則雜,食能破格也。 食神帶煞,以食制煞爲用也。見財則食生財黨煞,爲破格,若不帶煞,則食神格喜見財矣。春木火旺,爲木火傷官,見官破格。煞逢食制,見印奪食,財旺生官,見食則傷剋官星,並皆破格。 是故官用食破,印用財破。譬之用藥,參苓芪術,本屬良材,用之失宜,亦能害人。官忌食傷,財畏比劫,印懼財破,食畏印奪,參合錯綜,各極其妙。弱者以生扶爲喜,強者因生扶而反害;衰者以裁抑爲忌,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。吉凶喜忌,全在是否合於需要,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。 十九、論四凶神能成格 煞傷梟刃,四凶神也,然施之得宜,亦能成格。如印綬根輕,透煞爲助,煞能成格也。財逢比劫,傷官可解,傷能成格也。食神帶煞,靈梟得用,梟能成格也。財逢七煞,刃可解厄,刃能成格也。 四凶神能成格者,以煞傷梟刃爲相神也。印輕透煞,以煞生印而成格。財逢劫奪,以傷化劫而成格。食神帶煞,以梟制食化煞而成格。財逢七煞,以刃分財敵煞而成格。合於需要,皆可以爲我之助也。 是故財不忌傷,官不忌梟,煞不忌刃,如治國長搶大戟,本非美具,而施之得宜,可以戡亂。 財鬚根深,最宜食傷相生;官宜印護,梟印同功;劫刃太旺,官煞鹹美。用之合宜,皆爲助我之神,豈因名稱而有分別哉! 二十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月令用神,配以四柱,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,然有同此生剋,而先後之間,遂分吉凶者,尤談命之奧也。 先後地位,最爲緊要,有同此八個字,而在此爲吉,在彼爲凶,在此可用,在彼不可用者,貧富、貴賤、壽夭截然不同。此中變化無定,非程式可以說明。蓋生剋制化,如官忌傷,印忌財等,皆呆法也,而先後程式,則活法馳。呆法可說,而活法無從說起,神而明之存乎其人,在於學者熟習自悟而已。如鄙人賤造,丙戌、壬辰、丙申、丙申,生於清明後一日,乙木餘氣可用,以印化煞(見《命鑒》),今年屆知命,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後,土旺用即非此論。舍親某甲,爲丙戌、丙申、丙申、壬辰,八個字完全相同,而生於七月,乙木休囚,不能爲用,財當煞以攻身,青年夭折。此其一例耳。 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,而先後有殊。假如甲用酉官,丁先戊後,後則以財爲解傷,即不能貴,後運必有結局。若戊先而丁後時,則爲官遇財生,而後因傷破,即使上運稍順,終無結局,子嗣亦難矣。 正官格逢傷,透財可解。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,即先後程式之別也。茲以原文所述之例,列式以明之: 丁年 己酉 甲日 戊辰 是爲財旺生官之局,傷官之氣泄於財,絲毫無損於官星。若易其地位,如下列格式: 戊年 辛酉 甲辰 丁卯 即爲財生官而遇傷破局也。亦有雖是丁先戊後,亦有雖是丁先戊後,亦不能解者,如: 辛年 丁酉 甲午 戊辰 辛金透出在年,酉金蓋頭丁火,雖戊土在時,亦不能解,蓋火貼近也。又如: 壬年 己酉 甲辰 丁卯 此雖丁火傷官在時,亦不害官星,蓋得己土化傷,壬印合傷以解也。丁年壬時同。 以財化傷如此,以印制傷護官,其理相同。如: 甲年 癸酉 甲辰 丁卯 丁火傷官,爲癸印所制,不害官星也。如易以己年,則印被財破,火仍傷官矣。又如: 癸年 辛酉 甲辰 丁卯 雖有癸水之印,丁火仍傷官星,以其相隔也;官星先受其傷,印不及救護矣。 印格同是貪格壞印,而先後有殊。如甲用子印,己先癸後,即使不富,稍順晚境;若癸先而己在時,晚景亦悴矣。 月令印綬而見財星,非必不吉,所謂貪財壞印者,必也印輕財重。日元需要印綬滋生,而爲財所破,又無比劫救應(參閱論財論印中財印並用節)。同爲壞印,而先後有別者,時爲歸宿之地。時逢喜神生旺,晚福必佳;時遇忌神生旺,晚景必悴。故甲用子印,己先癸後,是雖逢財破,仍得印生。若癸先而己在時,是印之結局,爲財所破也。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,如浙西某富翁子造,庚申、戊寅、丙申、乙未,財星壞印,雖乙印在時,財先印後,而乙庚化合,得氣于申,有救應而不解,如中年後運佳,尚有結局,再行財運,必無善果也。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,而先後有殊。如壬用甲食,庚先丙後,晚運必亨,格亦富而望貴。若丙先而庚在時,晚運必淡,富貴兩空矣。 食傷生財,以梟印奪食制傷爲病,若印在前,而食傷生財在後,則印滋生日元,日元旺而泄秀,與印旺用食傷相同(參閱論印用食傷節),格取富貴。蓋食傷喜行財地,而財腎制印,梟以護食傷也。若無丙財,則爲有病無藥。如庚申、戊寅、壬子、甲辰、庚梟奪食而無財爲救應,運行財地,雖可補救一二,終嫌原局無財生至申運,庚金得地,即難挽救(參閱《滴天髓》卷四真假節),斯乃無財之病也。若丙先而庚在時,則始而秀髮,終被裁奪,富貴兩空,勢所必至也。如一女造: 丁未 壬寅 乙卯 己卯 乙木身旺,丁火泄秀,以丁爲用神,壬水爲病,己土制壬水爲藥。惜丁壬合而化木,去水雖美,去火則不相宜。用神在年被損,故出身寒微。己土在時爲救,故幫夫與家,子嗣繼美。運行南方得地,福澤悠長。男女一例也(參閱《滴天髓征義》卷六女命章)。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,而先後大殊。如己生卯月,癸先辛後,則爲財以助用,而後煞用食制,不失大貴。若辛先而癸在時,則煞逢食制,而財轉食黨煞,非特不貴,後運蕭索,兼難永壽矣。 煞用食制者,以煞爲用,以食爲相,透財爲破格。然先後之間,有破格有不破格者,列式以明之: 癸年 乙卯 己日 辛未 雖財生煞旺,而得時上食神制煞,不失富貴之局。如易爲癸卯月如下: 壬年 癸卯 己日 辛 未 同爲財先食後,亦不免食神生財黨煞矣。 至若食先財後,格局更過然不同。如: 丙午 辛卯 己亥 癸酉 丙火合去食神,酉金生財黨煞,無救應之神矣。以食制煞如此,以印化煞亦同。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時, 財不破印,煞雖重印可化也。若丁年癸卯月,或甲己年丁卯月,而癸酉時,均爲財破印以黨煞也。 他如此類,可以例推。然猶吉凶易者也,至丙生甲寅月,年癸時戊,官能生印,而不怕戊合;戊能泄身爲秀,而不得越甲以合癸,大貴之格也。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,或年甲而月癸時戊,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,格大破矣。 此亦地位之殊也,列式觀之,即甚明顯: 癸年 甲寅 丙日 戊時 官能生印,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。假使如下列兩式: 癸年 戊午 丙日 甲午 甲年 癸酉 丙日 戊時 第一式得甲木隔開,戊癸不能合,各得其用以成格。第二第三式,戊癸之合,非甲木所能隔,而格破矣。 丙生辛酉,年癸時己,傷因財間,傷之無力,間有小貴。假如癸己産並而中無辛隔,格盡破矣。 此亦地位先後之殊,列式如下: 癸年 辛酉 丙日 己時 丙火日元,以癸爲官,以己爲傷,中得辛金財星間隔,則傷生財,財生官,富中取貴。假使如下式: 己年 癸酉 丙日 辛時 辛金不能化傷,己土直接害官星,格盡破矣(癸年己月同)。 辛生申月,年壬月戊,時上丙官,不愁隔戊之壬,格亦許貴。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,或年戊月丙而時壬,則壬能剋丙,無望其貴矣。 辛日丙時,以官爲用,以傷爲病,以戊爲救應之藥也。列式如下: 壬年 戊申 辛日 丙時 壬丙之間,得戊隔之,則壬水不能傷害官星也。 丙年 壬辰 辛日 戊時 設或戊土在時,官傷並列。 戊年 丙辰 辛日 壬時 上兩式壬水直接傷丙火官星,戊不能救。 以上舉官星爲例,余如印畏財破,財懼比劫,食傷忌梟印,意義相同。救應之法,亦可例推矣。 如此之類,不可勝數,其中吉凶似難猝喻。然細思其故,理甚顯然,特難爲淺者道耳。 本篇所論生剋先後吉凶,專舉天干爲例,而地支之重要,更有甚於天干者。試舉例如下: 癸酉 甲子 丁卯 丙午 子午卯酉,四沖也,而此造則非但不沖,反爲四助。卯酉之間,隔以子水,子午之間隔以卯木,金水木火,以次相生,以印化煞爲用。遇水得木引化,遇金得水引化,不傷印綬用神,雖沖而不沖也。 辛卯 丁酉 戊子 戊午 此造土金傷官用印,然卯酉沖,官星不能生印;子午沖,印之根爲財所破;地支木火被沖,天干火土亦成虛脫。不免一生落拓,有志難伸矣。 更有喜其沖剋者,如遜清乾隆皇帝造: 辛卯 丁酉 |